楚雄州文联 规章制度 楚雄州文联自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楚雄州文联自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为提升楚雄州作家艺术家形象,充分发挥州文联和所属各协会、个人自媒体平台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规范自媒体平台内容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及其公众号、微博、QQ、互联网站、博客、贴吧、论坛/BBS、应用程序、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
     二、自媒体平台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州文联及干部职工、所属各协会及全体会员。
     四、楚雄州文联党组负责自媒体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组联部负责日常营运和监督工作。
     五、自媒体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州文联和各协会自媒体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
     六、个人自媒体平台名称、说明中不得使用包含或意思指明为“楚雄文联”“楚雄作家”“楚雄艺术家”等名义。
     七、严禁发表或转发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否定改革开放,妄议中央,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八、严禁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九、严禁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十、严禁利用自媒体平台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十一、严禁利用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十二、严禁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十三、严禁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十四、严禁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十五、严禁在自媒体平台中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十六、严禁利用自媒体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等。

十七、违反《办法》规定之一者,责成删除不当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分、撤销会员资格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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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楚雄州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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